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
2018年05月07日
冀政发〔2016〕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我省从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的跨越,提升高等教育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服务的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3所左右大学达到或接近国家一流大学水平,一批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个别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2030年,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一流大学行列,更多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有高等学校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前沿、满足我省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积极引进“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各类专家、“973”和“863”首席专家、“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完善“燕赵学者”遴选培养计划。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以充分体现向高端人才的倾斜。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和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学术氛围。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合理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比例,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区,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形成对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省内高等学校博士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强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进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围绕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联合攻关,开展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新型高等学校智库,发挥高等学校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的重要功能,提高服务河北和国家决策的能力。 (四)着力推进成果转化。深化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高等学校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等学校创新成果重点与我省和中东欧国家产能合作以及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白洋淀科技城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产业园区建设实现有效对接,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加强泥河湾遗址、燕赵文化等特色资源和传统文化研究与成果转化,助力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落实《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调动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 (五)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具有特色的大学精神与大学文化。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引导教师安于职责潜心教书育人、精心治学,引导青年学生修德、勤学、明辨、笃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依法治校、依章办学,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章程落实机制,形成完善、规范、统一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拓宽教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逐步实现内部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教协同、产教协同育人,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分类考评、绩效奖酬、合理流动等制度;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高端人才培育引进专项计划和倾斜支持政策,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业绩考评与收益分配制度,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对专项经费的统筹协调,引导经费更多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放宽经费结转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扩大开放办学。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功能。鼓励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密切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建立资源募集和规范使用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源、扩大办学力量。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四)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推进国际协同创新,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促进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联合攻关。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扩大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规模,优化生源结构。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声誉。 四、保障措施 (一)多元投入支持。 1.一流大学建设分为两个层次,一流学科建设分为世界一流学科、国家一流学科、省内一流学科三个层次。省财政厅将高等学校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省高等学校预算拔款制度中统筹考虑,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每年增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项资金5亿元给予支持,连续五年,总计25亿元。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纳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范围,并通过设立专项给予支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教育部门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高等学校的建设定位,考虑学校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建设资金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实施差别化的资金支持举措。 2.积极探索与京津地区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攻关、人员交流、联合培养、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内高等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和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3.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通过基地共建、联合培养、智库建设、决策咨询、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加强与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支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4.在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动态支持。自2016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与国家五年规划同步,瞄准一流目标开展新一轮建设。突出绩效导向,根据学科类别和特征,积极采用科学性和公信度高的第三方分类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符合学科建设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以绩效考核为约束,完善管理方式,增强高等学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等学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宏观规划、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具体配套政策和办法,加强组织管理,有序部署、统筹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二)编制建设方案。指导高等学校深入研究自身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把握建设方向和目标。 (三)强化跟踪指导。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建设成效通过信息公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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