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8年04月16日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进健康河北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河北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我省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医药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更加突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为建成中医药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医药发展环境空前优化。高规格召开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建立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的中医药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组建副厅级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中医药管理力量不断强化。国家和省共安排中医药专项资金近30亿元,有力保障了中医药持续加快发展。

  ()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共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211所、床位3.8万张,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2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99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9所。建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80个。实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12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84个。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成国医堂691个,97.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3%的乡镇卫生院、81.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9.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初显成效。

  ()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河北中医学院恢复独立设置,并作为省属骨干大学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共建。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与中医专业学位教育有机衔接。李士懋教授当选国医大师,填补了我省空白。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杏林千人培养工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等,培养3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近万名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中医药传承创新不断深化。建成70个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庞氏眼科流派传承工作室,推动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研究整理。建立起以36个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为平台的科研体系。27位院士签约入驻石家庄生物医药院士工作站。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17项,列入省科技厅计划项目79项。

  ()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建成4个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31所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面向基层群众举办2000余场健康大讲堂,数十万群众受益。成功举办三届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积极推动四地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华北理工大学与匈牙利佩奇大学合作开办了中医孔子学院。省医疗气功医院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建设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

  ()中医药产业迅猛发展。中医药产业纳入全省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出台了系列规划方案。实施安国中药都建设重大工程,数字本草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营。狠抓中药产业源头,建成千亩以上中药材种植示范园近300个,燕山中药材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初步搭建中药产业对接平台,以岭、神威等中药企业分别与涉县、巨鹿等中药材生产大县签署协议。完成40个县()中药资源普查,启动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同时,我省中医药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仍然落后,近一半县级中医医院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特色优势不够突出;人才队伍存在较大断层,高层次和基层优秀人才严重短缺;重大疑难疾病科技攻关成效还不显著,成果转化能力不够强;文化保护传承力度不大,尚未形成影响较大的特色品牌;中药产业集中度不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不多;中药材种植基地规模化和机械化水平较低,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当前,我省正处于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攻坚时期,更加注重工业转型升级、更加注重生态环保,更加注重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创造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特别是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一带一路”、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中医药发展的机遇前所未有,作用空间无限,前景十分广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中医药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重要阶段特征,提振信心,抢抓机遇,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指示、全国和河北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和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牢固树立大中医观念,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共享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真正让中医药成果惠及百姓,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坚持继承创新发展。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持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城乡、区域中医药均衡发展,坚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改革驱动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和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规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防病治病能力大幅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对外交流更加活跃;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得到强化,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2015

指标性质

中医医院

260

211

预期性

中医医院床位数

万张

5.3

3.8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

0.55

0.37

预期性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

0.40

0.34

预期性

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的县级中医医院比例

%

100

65

预期性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数

万人次

2812

1895

预期性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

万人

205

111

预期性

中药材种植面积

万亩

300

186

预期性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520

230

预期性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30

24.8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原则上都要办好至少1所公立中医医院。改善省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前列。积极筹建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重点推进张家口市、衡水市、邢台市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大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投入,力争完成一轮基本建设任务,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2.深化基层中医药工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乡镇卫生院建有国医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30%。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将23个设区市和30个县(市、区)建成国家或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加强对口帮扶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联合体、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医师多点执业等工作,在分级诊疗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在基层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合攻关,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实现所有省、市级和85%的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市级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科。创建20个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强化院内中西医科室临床协作,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

  4.大力发展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进一步精简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

  5.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应急工作长效机制。抓好10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做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探索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构建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支持省中医院建设科研教学楼和制剂中心。支持市级中医医院临床能力建设。支持60所未达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县级中医医院特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建设50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中医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项目。建设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3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建设23个国家和一批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省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完善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构建医疗机构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出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逐步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到202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脑瘫患儿等弱势群体开展中医康复治疗。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托管、设点等不同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海滨、森林、温泉、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海滨疗养、森林康养、温泉养生等保健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专栏2  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标准化中医康复科建设项目:支持50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化康复科,强化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设备配置,完善中医康复诊疗方案,打造一批示范性中医康复科。

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设10个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项目。支持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根据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教育资源状况,调控省内高校中医药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建立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河北中医学院的协议》,支持河北中医学院拓展办学空间,增加学科门类,调整专业设置,提升办学质量,力争建设成为中医药大学。支持河北中医学院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2.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构建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标准化、规范化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3.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强中药、中医护理、中医康复等专业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管理人才。

  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新建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轮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5.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以及中药材种植、传统炮制、中药饮片鉴别等技术技能人才。

  6.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积极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按规定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专栏3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支持部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中医住院医师2400名(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400名)。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100名中青年医师,开展为期3年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遴选80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对160名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进行为期3年的师承方式培养。

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建设10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新建2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支持6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临床技术骨干,到京津知名中医医院进行为期1年的进修培养。对在职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中医护理骨干50人,作为全省中医护理师资,推广中医护理知识、技术和方法的临床运用。

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中药炮制、中药材鉴定、中药资源普查和传统制药工艺等特色技艺传承人100名。

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实施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分期分批开展科主任等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继续实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加强中医药理论继承和传统知识保护。系统继承国医大师、河北省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我省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依托河北中医学院建立河北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整理老中药专家技术经验。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开展民间中医药的收集、保存评价及推广应用,逐步建立我省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

  2.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持省中医院申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强化省中医药科学院和市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加快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交流合作,鼓励研发中医药诊疗技术和中药新药、中医诊疗仪器设备。

专栏4  中医药继承创新项目

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争取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

中医药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保健产品的开发研究。

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和特色诊疗技术普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做好中药资源普查,掌握我省中药资源及分布情况,加强太行山、燕山野生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构建我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开展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集初加工、仓储、追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和物流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2.加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规范或标准。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进一步优化“两带三区”(燕山产业带、太行山产业带、冀中平原产区、冀南平原产区和坝上高原产区)特色区域布局。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深入推进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以山坝地区中药材种植大县为重点,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发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到2020年力争发展到120万亩,带动14万人脱贫。

  3.促进中药产业上档升级。大力推进安国数字中药都建设,建成集中药材现代商贸、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会展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新中药材市场。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推进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石家庄、邯郸、承德等地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现代中药工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中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产品、技术优势的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品种。

专栏5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中药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依托现有资源,建成我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站),建成3个稀缺或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支持中药材产业大县、中药材现代园区和产地初加工建设,推动中药材功能性产品开发,着力叫响“冀药”品牌。

中药标准化项目。制定我省部分中成药大品种和临床最常用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

中药工业技改项目。支持我省中药生产企业以改技术、改工艺、改装备和改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中药生产过程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扁鹊文化整理研究,提升扁鹊文化节层次,打造我省中医药文化品牌。强化扁鹊庙、药王庙、刘守真祠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并符合申遗条件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持续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省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各市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办好中医药文化传播客户端。开展中医药健康大讲堂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深化两岸四地联系,继续办好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

专栏6  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依托河北中医学院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省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新建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提升项目。支持50所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项目。培养10名国家级、100名省级、1000名基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

中医药健康大讲堂活动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全省年均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

 

  ()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重点加强与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支持华北理工大学、河北中医学院等建设海外中医孔子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成熟且有中药材资源充分保障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海外注册。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争取新增国家中医药国际专项。支持省医疗气功医院建好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推动在对尼泊尔、刚果()的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扶持安国中药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落实优惠政策,打造国家级中药出口示范基地。鼓励秦皇岛等地依托独特的生态、旅游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

专栏7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中医孔子学院建设项目。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中东欧国家建设2个中医孔子学院。

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我省中医药机构,扶持一批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教育培训、健康旅游、产业合作为主的示范基地。

 

  ()加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1.完善中医药法规标准体系。完成《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我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类和执业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执业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宣传,重点推动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参与中医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订。发挥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作用,加强中医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等应用推广。

  2.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体系。鼓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独立的中医药监督科室,强化中医药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质量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认证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材、药膳服务及产品、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从业人员等认证。建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和监督信息数据平台。引导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等积极采用认证制度。

  3.强化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我省健康云工程部署,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整合,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推进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专栏8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项目。对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进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医药基本知识等培训。

中医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中医远程医疗中心,实现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按照《中医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功能规范》,改善50所中医医院信息化条件。

 

  ()加快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政策研究,签署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省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京津知名中医医院与我省中医医院深入合作,通过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等带动提高我省中医诊疗水平。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医药交流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共用共建机制、重点中医专科临床协作机制和重大中医药科研专项联合攻关机制。支持环京津地区中医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独立开办或与社会资本结合举办中医健康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环京津地区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主动疏解京津地区养老压力。积极承接京津中药产业转移。

专栏9  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项目

中医医疗服务共建项目。支持廊坊市实施“健康京畿•中医药先行”项目。实施张家口市中医医院冬奥中医创伤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项目。推动环京津地区中医药特色养老、养生机构建设。推动廊坊、承德、保定等地建设以养老为主体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产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调整完善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机构,完善管理职能,充实管理人员,履行中医药振兴发展各项职责。

  ()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推动中医药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推进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依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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