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函20219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真实可靠:确保依据真实,来源准确可靠,如实报送。各类数据所依据的材料,例如招生信息、资产台账、图书清单等资料,要确实充分,以备核查。

(二)前后衔接:注意数据的前后衔接,所有与往年相比有明显变化的数据,均应附情况说明。特别是生师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图书等涉及基本办学条件的数据,要格外严谨细致。

(三)及时补正:在汇总、上报过程中发现的瑕疵数据和存疑数据由填报单位及时补正,补正方式与填报方式要求相同。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发展规划处负责任务分解、数据汇总及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按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要求各司其职,逐级上报。《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时间节点

本调查统计数据为年报数据。年报调查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调查时期为自然年即上年度11日—1231

()工作联络

各单位如更换本单位统计工作联络员,及时将姓名及电话报至发展规划处,报表较多的单位可组织成立统计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专项报表。

(四)材料报送

102317:00前,各责任单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以“单位+报表名称”命名发送至fzghc@hebcm.edu.cn,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录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验,校验未通过的报表反馈至责任单位进行补正。102617:00前,各责任单位将校验通过的纸质版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报表数量较多的单位,可装订成册,在首页签字,每一页均需盖章。

(五)审核上报

各单位纸质版报表收齐后,发展规划处负责向校领导汇报,经主要校领导审签同意后上报。

三、工作要点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填报的所有数据上报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提供决策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在数据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准确把握指标内涵,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数据采集工作。

2.责任到人,分级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数据填报员为直接责任人,所有提交表格、文档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保客观准确、真实有效、无遗漏。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表格数据在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强,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各部门之间应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按时高质量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二)注意事项

1.注意与往年数据的关系:本年毕业生数与上年预计毕业生数基本一致;专任教师变动情况是要与去年填报的数据具有连续性。

2.注意与其他上报数据的关系:普通、成人本专科学生来源、招生数及专业情况应与招生录取系统数据一致;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应与本校人事管理及其它上报数据基本一致。注意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数据保持一致。

联系人:李培莲    联系电话:89926092

河北中医学院教育事业统计QQ群:470471159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教)
 

 

发展规划处

20211009

河北中医药大学  冀ICP备案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杏苑路3号  邮政编码: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