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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做好迎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16日  

研究生学院及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安排,将于20194-8月开展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为了做好迎评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行评估;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将对中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行抽评。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结合本区域、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实际,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确定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达到2017年制定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关注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一)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订并执行本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

(二)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三)教师队伍方面: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四)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零容忍”。

三、评议方式

评议采取通讯评议、会议评议、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2018年各学位授权点上交的自我评估报告、培养方案等材料为基础,《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备查。对于确有必要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将进校考察。

四、评估结果及处理建议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3类;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授权;认定为“限期整改”的,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请研究生学院及各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内容要求,结合实际逐项开展评估自查工作,于4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中存在缺项、漏项的,请注明并准备支撑材料以备实地考察,若有未达到评估内容要求的部分,请附拟解决方案。将自查结果于510日前反馈我处。有关本次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将及时转送研究生学院及各建设单位。


附件1、中药学硕士基本条件及申请条件 
附件2、中医专博专硕基本要求及申请条件 

 

 

                          发展规划处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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